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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变相收费

2018-09-30 阅读:8
 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吉林在清理不合理收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打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最后一公里”。
 
  吉林省规定,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费。电网企业不得向电力用户收取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卡补办工本费、更名过户费等与之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
 
  同时,吉林将进一步规范全省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范围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用电主体的转供电环节。这些单位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线变损耗等与目录销售电价间的价差,应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的方式收费。
 
  吉林还要求供电主体要在显着位置公示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用户电费分摊清单等,供相关部门检查和用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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